參訪申請取消
1.
申請單位如欲取消參訪,應於申請後儘速上網或來電取消。
2.
如未於預訂參訪日前7個營業日內辦理取消,申請單位將無法於3個月內再次申請參訪,如未於預訂參訪日前來參訪,申請單位將無法於6個月內再次申請參訪。
參訪申請取消請輸入申請時所專申請聯絡人電子郵箱
聯絡人電子郵箱
驗證碼
(驗證碼不清楚,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