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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配合本公司選擇權商品履約價格間距及序列掛牌方式調整,公告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等契約交易規則暨契約規格修正條文,並自本(99)年10月25日起實施。
日期 2010/10/19
內容 一、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臺灣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黃金選擇權契約等交易規則第10條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17、32、3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暨契約規格如附。 二、另配合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於契約調整時取消存續期間未超過5個營業日不加掛新序列之規定,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遇契約調整時,比照股票選擇權,於存續期間未超過5個營業日仍得加掛新月份。 三、另本公司96年4月25日台期交字第09600032250號及97年2月29日台期交字第09700017610號公告不再適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