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本網站功能無法正常使用,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列印請按鍵盤上的“ctrl + P”列印。
最新修訂資訊
標題
公告修正本公司「期貨商委任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98年7月10日起實施。
日期
2009/07/09
內容
一、本公司「期貨商委任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 二、期貨商與期貨交易輔助人新訂委任契約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期貨商應檢具該契約內容向本公司申報。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