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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期貨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代理人或受託為指定期貨商擔任代理人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者,應依本公司96.10.25臺期交字第09600094652號函辦理。
日期 2007/10/25
內容 本公司96.10.25臺期交字第09600094652號函,如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