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資訊

標題 公告本公司「業務規則」、「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及「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修正條文,並自96年10月8日起實施。
日期 2007/10/04
內容 一、公告本公司「業務規則」第53條、第83條、「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第8條及「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2條、第4條、第4條之1、第4條之2、第4條之3、第4條之4、第5條之2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1-3。 二、公告本公司「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表」如附件4。 三、SPAN計算之應有保證金在大多數情況下較現行計收方式之應有保證金為低,但在帳戶中僅有選擇權賣出部位、買權多頭價差或賣權空頭價差組合部位時,可能會較現行計收方式之應有保證金略高。 四、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53條規定,期貨商向其委託人收取之保證金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定之標準及依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之金額。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