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貨
保證金類別 | 依據本公司業務規則之規定,保證金除為期貨商對委託人收取之保證金外,尚可分為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之保證金。 依據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之規定,本公司公告之保證金分為三種:原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結算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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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保證金 | 原始保證金為委託人交易股票期貨契約所需之保證金額度。依據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原始保證金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維持保證金 | 維持保證金為委託人持有部位後之保證金最低額度標準。依據本公司各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維持保證金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委託人追繳 | 如委託人持有部位後其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應即通知委託人補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標準。 |
保證金訂定方式 | 本公司係依據標的證券價格在一段時間內之變動幅度、景氣循環及其他可能因素訂定結算保證金標準。 |
訂定公式 |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期貨契約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部位組合之保證金收取,請參考下列「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算方式。 |
風險價格係數 | 本公司於訂定結算保證金標準時係以涵蓋市場風險為考量,故特以風險價格係數計算之。風險價格係數係參考一段期間內標的證券價格變動幅度、景氣循環及其他可能因素,估算至少可涵蓋二日價格變動幅度99%信賴區間之值。 |
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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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算方式
壹、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一、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一)保證金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期貨契約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2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
前揭期貨契約價格,於盤後交易時段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計算,遇股票期貨契約調整於盤後交易時段生效者,採當盤開盤參考價計算。
(二)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風險價格係數(%)係依各標的證券區分,訂定為3級距,分別如下:
股票期貨契約 保證金級距 |
風險價格係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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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 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 | 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 | |
級距 1 | 10.00% | 10.35% | 13.50% |
級距2 | 12.00% | 12.42% | 16.20% |
級距3 | 15.00% | 15.53% | 20.25% |
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高於15%者,依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期貨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
依前揭保證金計算方式及適用比例,股票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
(四)保證金調整方式
本公司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股票期貨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各股票期貨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比例,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二、股票期貨契約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一)期貨跨月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組合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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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口股票期貨,賣一口股票期貨 | 收取一口股票期貨保證金(較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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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部位組合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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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買權 | 收取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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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賣權 |
貳、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一、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 保證金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期貨契約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契約乘數:依本契約交易規則,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契約乘數為10,000,並得加掛契約乘數為1,000之契約,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則由本公司另訂之;經契約調整者,為調整後之標的證券股數。
加掛契約乘數1,000且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股票期貨契約者,其結算保證金係按同一標的證券,契約乘數為10,000之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之十分之一計算。 - 風險價格係數係參考一段期間內標的證券價格變動幅度、景氣循環及其他可能因素,估算至少可涵蓋二日價格變動幅度百分之九十九信賴區間之值。
- 保證金收取標準
本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採固定金額,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千元(不適用契約乘數為1,000之契約)。 - 保證金調整方式
本契約上市交易後,經每日計算之結算保證金金額,相較於現行收取之結算保證金金額變動幅度達百分之十以上,或視市場狀況於必要時,結算保證金之收取得調整之,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二、股票期貨契約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一)期貨跨月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組合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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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口股票期貨,賣一口股票期貨 | 收取一口股票期貨保證金(較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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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部位組合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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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買權 | 收取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之期貨保證金+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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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賣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