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選擇權
保證金類別 | 依據本公司業務規則之規定,保證金除為期貨商對委託人收取之保證金外,尚可分為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之保證金。依據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之規定,本公司公告之保證金分為三種:原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結算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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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保證金 | 原始保證金為委託人賣出商品選擇權契約所需之保證金額度。依據本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原始保證金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維持保證金 | 維持保證金為委託人持有部位後之保證金最低額度標準。依據本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維持保證金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委託人追繳 | 如委託人持有部位後其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應即通知委託人補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標準。 |
結算保證金:每日計算 | 本公司依據「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五規定,每日計算結算保證金收取標準,並檢視比較現行收取之結算保證金額度標準是否足以涵蓋市場交易風險。 |
保證金訂定方式 | 商品選擇權契約之結算保證金之計算,除權利金外,其風險價格係數係參考一段時間內標的商品價格波動、景氣循環及其他可能因素。 |
訂定公式 | 請參考下列「臺灣期貨交易所商品選擇權」各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
風險價格係數 | 本公司於訂定結算保證金標準時係以涵蓋市場風險為考量,故特以風險價格係數計算之。風險價格係數係參考一段時間內標的商品價格波動、景氣循環及其他可能因素,估算至少可涵蓋二日權利金變動幅度99%信賴區間之值。 |
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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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商品選擇權」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計收方式
商品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係依各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之風險程度訂定保證金計收方式,以下就各種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分別列舉說明:
(一)單一部位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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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 call | 無 | |
買進 put | ||
賣出call | 權利金市值+MAXIMUM (A值-價外值, B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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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put |
(二)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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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低履約價call、賣出高履約價call(call多頭價差)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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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高履約價put、賣出低履約價put(put空頭價差) | ||
買進call、賣出call,履約價相同或不同,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call時間價差) |
Max(同標的期貨結算保證金×10%,2×權利金差價點數×契約乘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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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put、賣出put,履約價相同或不同,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put時間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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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高履約價call,賣出低履約價call(call空頭價差) | 買進與賣出部位之履約價差×契約乘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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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低履約價put,賣出高履約價put(put多頭價差) |
(三) 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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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call、 買進put | 無 | |
賣出call、賣出put | MAXIMUM(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之保證金)+保證金較低方之權利金市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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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臺幣黃金期貨與黃金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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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臺幣黃金期貨
賣出黃金選擇權Call |
期貨保證金+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 一口臺幣黃金期貨可與一至兩口黃金選擇權形成組合部位 |
賣出臺幣黃金期貨
賣出黃金選擇權Put |
(五)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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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組合部位:
買進put、賣出call |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賣出部位之保證金依賣出call或賣出put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 |
逆轉組合部位:
買進call、賣出pu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