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調整
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第五條之二及第六條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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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標準 | 本公司於每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進行保證金標準計算時,如發現與現行收取之保證金變動幅度達調整標準時,得適時調整保證金。保證金一經公告調整後,本公司將自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採行調整後之保證金標準。 |
溯及既往 | 保證金公告調整生效後,本公司除對所有交易以調整後保證金標準計算外,所有未沖銷部位亦將以調整後之保證金標準計算。 |
特殊狀況 | 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六條之規定,結算保證金收取標準因特殊狀況不適用時,本公司將可不受「保證金變動幅度達調整標準」之限制,得視當時狀況調整保證金。 |
調整公告 | 本公司將透過交易系統及網站公告保證金調整訊息 |
流程圖 | |
法源依據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第五條之二及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