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業務
期貨結算機構係以負責期貨交易成交契約之結算、交割工作及擔保期貨契約之履約義務,結算機構的介入使期貨契約履行獲得可靠保障。每個期貨交易所皆有其負責的結算機構,惟各交易所結算機構之組織不盡相同,有些為獨立組織,有些則隸屬於交易所。我國期貨結算機構目前由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兼營。(以下簡稱期交所)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第三章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之結算,應由期貨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辦理之。而依期交所業務規則第七十三條規定,參加期交所市場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業務者,應與本公司簽訂結算交割契約,取得結算會員資格。依業務規則第七十六條規定,結算會員應遵守期交所業務規則、結算交割契約、其他章則及公告之規定,並對期交所負有履約交割之義務及其有關責任等。此外,依業務規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結算會員受託從事期貨結算交割業務,應與委託期貨商訂立受託辦理結算交割契約。
期交所為達成前述有關契約結算、交割工作及擔保履約義務,特訂定相關措施如下,詳細內容分述如後:
- 結算會員資格標準之訂定
- 市場財務安全機制之訂定
- 交易商品保證金之訂定
- 市場部位監視管理之訂定
- 結算及交割作業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