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會員資格一覽表
項目 | 個別結算會員 | 一般結算會員 | 特別結算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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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範圍/類別 | 為其期貨經紀及自營業務之交易,辦理結算交割之期貨商。 | 除為其期貨經紀及自營業務之交易辦理結算交割外,尚可受託為其他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之期貨商。 | 僅受託為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之金融機構。 |
最低實收資本 | 新台幣2億元 | 新台幣4億元 | - |
兼營期貨商指撥營運資金 | 新台幣8千萬元 | 新台幣4億元 | 新台幣4億元 |
流動資產 | 大於或等於流動負債總額,惟低於流動負債總額的1.2倍時,本公司得加收結算保證金。 | 大於或等於流動負債總額 | 大於或等於流動負債總額 |
財務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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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業主權益 | 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業主權益 |
業主權益 | 大於或等於實收資本80% | 大於或等於實收資本80% | 大於或等於實收資本 |
調整後淨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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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淨資本額不得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二十 | 調整後淨資本額不得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二十 |
信用評等 | 應於取得結算會員資格後二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出具之評等報告 | 無 | 無 |
交割結算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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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資格 | 申請結算會員資格者應符合「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 申請結算會員資格者應符合「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 申請結算會員資格者應符合「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該結算會員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有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 |
結算交割業務員最低人數 | 3人 | 5人 | 5人 |
其他 | 申請結算會員者,應具一年以上期貨商資格,但其單一股東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具結算會員資格者不在此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