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繳標的之相關規範
有價證券種類 | 可抵繳標的範圍 | 折扣比率/評價價值計算 | 上限總額 | 抵繳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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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含ETF) | 本公司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標的證券之股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盤中按當日證券市場開盤參考價,盤後按當日證券市場收盤價,以30%折扣比率折減後為評價價值。 | 發行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總額之10%。 | 抵繳之有價證券占應繳結算保證金總額比例不得超過50%。 |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五十指數成分股、元大臺灣卓越五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
公債 | 中央登錄公債。 | 按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揭示等殖成交系統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百元價格作為市價,倘無市價則採理論價,以5%折扣比率折減後為評價價值。 | 無上限總額。 | |
國際債券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之國際債券。 | 按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揭示等殖成交系統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百元價格作為市價,倘前一營業日無市價時,則採最近成交日之市價,以10%折扣比率折減後為評價價值。 | 發行總面額之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