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
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
一、法源依據
依據本公司業務規則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期貨商因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發生錯誤申報錯帳,或因交易人之錯誤申報更正帳號,應依本公司所定「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錯帳定義及主要原因
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發生錯誤,即謂錯帳。
錯帳主要原因一般包括:委託人帳號錯誤、交易價格錯誤、買賣方向錯誤、交易單別錯誤、交易數量錯誤、委託重複輸入、交易商品錯誤等原因。
三、錯帳處理專戶
期貨商應以自己名義於總公司及各分公司開立錯帳處理專戶,並編列帳號填註其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錯帳處理專戶所為之交易,按規定繳納稅捐並支付經手費。
四、錯帳處理作業
- 期貨商發生錯帳時,應透過錯帳處理專戶處理或原委託人帳戶處理錯誤部位及因錯帳所孳生之損益金額。
- 期貨商透過原委託人帳戶處理錯帳者,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
- 因交易人帳號輸入錯誤所致錯帳,除依前述原則處理外,期貨商得申請部位調整將錯誤部位調整至原委託人帳戶。
- 相同契約但買賣別不同之錯帳,得調整至錯帳處理專戶中相互沖銷處理。
- 期貨商於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發生錯帳,應分別於發生之次一及次二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處理。到期契約之錯誤部位如遇最後交易日,應於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盤後交易時段收盤前或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前處理。
- 期貨商處理錯帳,如須進行調整部位者,應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伍點及第拾伍點部位調整作業辦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最後交易日交易至盤後交易時段之到期契約,遇最後交易日之部位處理,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辦理。
五、更正帳號處理作業
- 期貨商因交易人之錯誤受理交易人申請更正帳號,更正前及更正轉入之帳號以同一交易人及同一營業據點為限,且應事先檢核更正轉入之帳號依規定收足保證金、權利金;更正前或更正轉入之帳號不得為綜合帳戶。
- 更正帳號之部位為本公司業務規則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者,期貨商受理交易人申請更正轉入之帳號應為已簽訂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
- 更正帳號之部位經期貨商代為沖銷者,期貨商不得受理該部位更正帳號之申請。
- 期貨商受理交易人申請更正帳號,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發生之交易,應分別於發生之次一及次二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處理。到期契約之更正帳號部位如遇最後交易日,應於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盤後交易時段收盤前或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前處理。
- 期貨商因處理更正帳號需申報部位調整者,應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伍點及第拾伍點部位調整作業辦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最後交易日交易至盤後交易時段之到期契約,遇最後交易日之部位處理,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辦理。
六、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
- 申報方式:除特殊情節加採媒體資料申報外,採電腦申報。特殊情節係指如同一交易人單日錯帳或更正帳號總數期貨達四十口以上、選擇權達一百六十口以上,或同一交易人單日錯帳處理後所孳生之損益金額或辦理更正帳號已平倉損益金額達新台幣八十萬以上。
- 申報時間:
電腦申報:
錯帳或更正帳號處理完畢當日各期貨交易契約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四十五鐘內向本公司申報
媒體資料申報:
除於處理當日以電腦輸入方式申報外,應於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以媒體方式向本公司申報 - 通報機制:期貨商辦理錯帳達下列標準之ㄧ者,應向本公司進行通報:
- 同一交易人於同一營業據點單日錯帳總數期貨或選擇權達ㄧ千口以上。
- 同一交易人於同一營業據點單日錯帳處理後所孳生之損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七、錯帳及更正帳號帳冊保存
期貨商內部應編製錯帳及更正帳號明細檔冊,並應留存下列資料完整存檔製冊備查
- 委託書影本
- 委託書輸入資料影本
- 成交資料影本
- 錯帳帳務調整明細影本
- 錯帳申報表
- 交易人更正帳號申請書
前項第一至第三款應包含原委託及為處理錯帳所為之交易明細。
八、違規處理
- 期貨商違反「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本公司得依業務規則第一百二十六條進行處置。
- 期貨商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如有虛偽不實,本公司得依業務規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停止其交易或終止市場使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