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商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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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微型臺指期貨、金融期貨、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小型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櫃買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半導體30期貨、航運期貨、臺灣中型100期貨 |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 | 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英國富時100期貨 |
ETF期貨 | 詳本公司網站 |
匯率期貨 |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及澳幣兌美元期貨 |
個股期貨 | 詳本公司網站 |
商品類期貨 | 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 |
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 | 臺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 |
ETF選擇權 | 詳本公司網站 |
個股選擇權 | 詳本公司網站 |
商品選擇權 | 黃金選擇權 |
- 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不含期貨跨月價差衍生委託)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進行退單,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之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其判斷條件如下:
- 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 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 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進入委託簿,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退單;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之委託進行改價,將依改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退單標準。
- 期貨商品交易具衍生單功能,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單,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臺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以其各組成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退單標準進行檢核,若任一組成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
-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計算方式
- 股價指數期貨、ETF期貨、個股期貨、商品類期貨及臺指選擇權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 匯率期貨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賣價+退單點數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買價-退單點數
- 股價指數期貨、ETF期貨、個股期貨、商品類期貨及臺指選擇權
- 基準價
- 股價指數期貨、ETF期貨、個股期貨及商品類期貨
基準價之選取順序如下:
- 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基準價原則上為計算基準價時點之前一筆成交價,該成交價符合一定檢核條件即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 有效成交價之成交時點與決定基準價時點間隔時間應小於一定秒數。
- 有效成交價應介於有效委買委賣報價中價加減一定範圍。
- 單式月份有效成交價與本公司所訂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之差異,應小於本公司所訂一定比率。
- 有效委買委賣中價:若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則採有效委買委賣中價作為基準價。
- 委買委賣報價中價計算係採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委賣中價。
- 委買委賣量需符合一定口數。
- (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賣價格÷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價格)<=一定比例。
- 單式月份有效委買委賣中價與本公司所訂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之差異,應小於本公司所訂一定比率。
- 由期交所訂定:若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買委賣中價,期交所將參考標的指數價格、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計算適當基準價。
- 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基準價原則上為計算基準價時點之前一筆成交價,該成交價符合一定檢核條件即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 國內指數選擇權
以選擇權評價模型及相關參數,計算即時價格區間之基準價,相關參數條件如下:- 標的價格,包括同標的且同到期日之期貨基準價、標的指數價格、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
- 波動度,包括以選擇權買賣報價價格與數量等交易資訊決定之波動度、相關期貨波動度或標的指數波動度
- 利率,包括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或臺灣銀行新臺幣基準利率
- 履約價格
- 距到期時間
- 匯率期貨
匯率期貨採用基準買價及基準賣價、其選取順序如下:- 單式月份
- 有效委買價及委賣價:有效委買價為基準買價,有效委賣價為基準賣價。
- 有效委買價及委賣價計算係採委託量加權平均計算。
- 委買委賣量需符合一定口數。
- (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賣價格-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價格)<=一定價差。
- 由期交所訂定:無有效委買價及有效委賣價,由本公司參酌標的匯率價格、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資訊決定之。
- 有效委買價及委賣價:有效委買價為基準買價,有效委賣價為基準賣價。
- 跨月價差:
基準買價為到期日較遠契約之單式基準買價-到期日較近契約之單式基準賣價;
基準賣價為到期日較遠契約之單式基準賣價-到期日較近契約之單式基準買價。
- 單式月份
- 股價指數期貨、ETF期貨、個股期貨及商品類期貨
- 退單點數 (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
- 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及匯率期貨商品
-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微型臺指期貨
- 最近月、次近月契約: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1%。
- 週到期、第3近月、第1季月、第2季月、第3季月契約: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 跨月價差: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1%。
- 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
- 所有到期日契約: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 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櫃買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及臺灣中型100期貨
- 單式月份: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 跨月價差: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1%。
- 臺灣生技期貨、半導體30期貨、航運期貨
- 單式月份: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3%。
- 跨月價差: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1.5%。
-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微型臺指期貨
-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及匯率期貨
- 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及英國富時100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及澳幣兌美元期貨。
- 單式月份: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2%。
- 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1%。
- 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
- 單式月份: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3%。
- 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1.5%。
- 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及英國富時100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及澳幣兌美元期貨。
-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 ETF期貨
- 國內成分證券ETF期貨
- 單式月份及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2%。
- 國外成分證券ETF期貨
- 單式月份及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3.5%。
- 國內成分證券ETF期貨
- 個股期貨:
- 標的現貨開盤前(收到證交所標的現貨開盤記號前)
- 單式月份及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7%。
- 標的現貨開盤後(收到證交所標的現貨開盤記號後)及盤後交易時段
- 單式月份及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3.5%。
- 標的現貨開盤前(收到證交所標的現貨開盤記號前)
- 商品類期貨:
- 黃金期貨及臺幣黃金期貨
- 單式月份及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2%。
- 布蘭特原油期貨
- 單式月份及跨月價差: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3%。
- 黃金期貨及臺幣黃金期貨
- 國內指數選擇權
臺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及金融選擇權退單點數以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為基準,並依各契約盤中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及不同到期月份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週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之退單點數: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
退單點數=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
退單點數=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Delta絕對值×2。
其中:- Delta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
- 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
- Delta為理論避險比率,依臺指選擇權基準價之相關條件訂定之。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
- 其他到期月份契約之退單點數
退單點數=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 週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之退單點數:
- ETF選擇權
- 國內成分證券ETF選擇權
- 退單點數=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2%
- 國外成分證券ETF選擇權
- 退單點數=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3.5%
- 國內成分證券ETF選擇權
- 個股選擇權
- 退單點數=該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退單百分比3.5%
- 黃金選擇權
- 臺幣黃金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退單百分比2%
- 退單點數計算範例
✔ 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範例
假設9月4日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1,000點,則9月4日下午3時至次日凌晨5時之夜盤,以及9月5日日盤臺股期貨、臺指選擇權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臺股期貨
- 最近月、次近月退單點數=11,000×1%=110點。
- 週到期、第3近月、第1季月、第2季月、第3季月契約退單點數=11,000×2%=220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11,000×1%=110點。
- 臺指選擇權週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
退單點數=11,000×2%=220點。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
- 若契約盤中Delta絕對值=0.1,退單點數=11,000×2%×0.25×2=110點。
- 若契約盤中Delta絕對值=0.3,退單點數=11,000×2%×0.3×2=132點。
- 若契約盤中Delta絕對值=0.5,退單點數=11,000×2%×0.5×2=220點。
- 若契約盤中Delta絕對值=0.7,退單點數=11,000×2%×0.5×2=220點。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
- 臺指選擇權其他到期月份契約
退單點數=11,000×2%=220點。
✔ 美國道瓊期貨及標普500期貨範例
假設9月4日本公司美國道瓊期貨及美國標普500期貨最近季月契約每日結算價分別為26,000點及2,900點,則9月4日下午3時至次日凌晨5時之夜盤,以及9月5日日盤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美國道瓊期貨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26,000×2%=520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26,000×1%=260點。
- 美國標普500期貨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2,900×2%=58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2,900×1%=29點。
✔ 匯率期貨範例
假設9月4日本公司歐元兌美元期貨最近季月契約每日結算價為1.1234點,則9月4日下午5時25分至次日凌晨5時之夜盤,以及9月5日日盤歐元兌美元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1.1234×2%=0.022468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1.1234×1%=0.011234點。
✔ ETF期貨範例
假設9月4日本公司元大台灣50ETF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80點,則9月4日元大台灣50ETF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80×2%=1.6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80×2%=1.6點。
假設9月4日本公司元大上證50ETF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30點,則9月4日元大上證50ETF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30×3.5%=1.05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30×3.5%=1.05點。
✔ 個股期貨範例
假設9月4日本公司台積電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600元,則9月4日證交所台積電個股開盤前,台積電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600×7%=42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600×7%=42點。
9月4日證交所台積電個股開盤後,台積電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600×3.5%=21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600×3.5%=21點。
✔ 商品類期貨範例
假設9月4日本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最近月契約每日結算價為2,000點,則9月4日下午3時至次日凌晨5時之夜盤,以及9月5日日盤布蘭特原油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 單式月份退單點數=2,000×3%=60點。
- 跨月價差退單點數=2,000×3%=60點。
- 臺股期貨
- 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及匯率期貨商品
委託條件為當盤有效(ROD)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買進(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的口數可成交,其餘口數退單;倘為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若買進(賣出)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例如: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5口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其中4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1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 若該委託條件為ROD或IOC,則該筆委託4口成交,1口退單
➤ 若該委託條件為FOK,則該筆委託5口均退單
個股期貨遇到下列狀況時,會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考量個股因減資、新設合併、處置、重大訊息待公布時,將有一段時間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當日波動通常較大,因此標的現貨經暫停交易後,恢復交易當日開盤前,即當天該檔個股期貨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後到現貨開盤前,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直到現貨開盤後恢復。
- 考量個股有重大利多或利空時,常需要數日反應,因此標的現貨前一日收盤價達漲跌停,當天該檔個股期貨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後到現貨開盤前,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直到現貨開盤後恢復。
- 為降低系統性風險,倘當日期貨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達到期交所訂定的盤前量化暫停指標(遇國內外期貨或現貨市場漲跌幅逾期交所所定之一定比率),將於一般交易時段暫停所有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直到現貨開盤後恢復。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遇質化條件或量化標準時,將調整一部或全部適用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質化條件
- 國內外發生天然災害、暴動、戰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致有影響期交所期貨交易之虞。
➤ 作法:調整一部或全部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其他期交所認為有必要調整之情事。
➤ 作法:調整一部或全部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 - 有影響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正常運作之情事。
➤ 作法:暫停一部或全部契約之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國內外發生天然災害、暴動、戰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致有影響期交所期貨交易之虞。
- 量化標準
- 波動指標達期交所所定之一定標準。
➤ 作法:調整一部或全部契約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 - 遇國內外期貨或現貨市場漲幅逾期交所所定之一定比率。
➤ 作法:一般交易時段臺指選擇權之買權區間上限與賣權區間下限之退單點數,得放寬為2倍。 - 遇國內外期貨或現貨市場跌幅逾期交所所定之一定比率。
➤ 作法:一般交易時段臺指選擇權之買權區間下限與賣權區間上限之退單點數,得放寬為2倍。
- 波動指標達期交所所定之一定標準。
(一)「每筆新進委託」皆依當時可能成交價與即時價格區間進行檢核。當市場出現快市時,交易人前後筆同價位委託仍可能產生不同退單結果。
範例:交易人前後以2筆限價委託買進臺股期貨,委託價格同為10300,因可能成交價不同,致不同退單結果
(二)停留於委託簿等待撮合委託單,不會被退單。即時價格區間變動時,可能使委託簿最佳委買、委賣同時落於區間外。
範例:因特殊市況價格區間快速下移,使委託簿中最佳買進及最佳賣出,同時落於區間外
(三)本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交易人買賣交易時,仍應注意各類委託單與委託價格合理性。另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時,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買賣交易時,應留意委託價格合理性及市場流動性,不宜完全依賴本措施。
(一)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案例1:
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000點,臺股期貨第3季月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00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0,205點(=10,005+(10,000×2%))及9,805點(=10,005-(10,0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9,600點,低於9,80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500點,臺股期貨第3季月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50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0,715點(=10,505+(10,500×2%))及10,295點(=10,505-(10,5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0,800點,高於10,71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二)臺指選擇權
案例1:
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000點,日盤盤中TXO最近月履約價9600賣權基準價為202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402點(=202+(10,000×2%))及2點(=202-(10,0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履約價9600賣權,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為403點,高於402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TXO次近月履約價9600賣權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250點,下限為0.1點。履約價9500賣權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240點,下限為0.1點,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履約價9500賣權、賣出履約價9600賣權1口多頭價差組合式委託,此時委託簿如下,因該筆組合式委託中,9500賣權可能成交價244點高於即時價格區間240,則該筆組合式委託將被退單。
(三)國外股價指數期貨
案例1:
假設本公司美國道瓊期貨最近季月契約每日結算價為26,000點,最近季月契約基準價為26,020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26,540點(=26,020+(26,000×2%))及25,500點(=26,020-(26,0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26,550點,高於上限26,540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假設本公司美國標普500期貨最近季月契約每日結算價為2,900點,最近季月契約基準價為2,901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2,959點(=2,901+(2,900×2%))及2,843點(=2,901-(2,9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2,842點,低於下限2,843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四)匯率期貨
案例1:
假設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最近月契約結算價為6點,最近月契約基準買價及賣價為6.1221點及6.1234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6.2434點(=6.1234+(6×2%))及6.0021點(=6.1221-(6×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6.2501點,高於上限6.2434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假設本公司歐元兌美元期貨最近季月契約每日結算價為1.2點,最近季月契約基準買價及賣價為1.2567點及1.2570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2810點(=1.2570+(1.2×2%))及1.2327點(=1.2567-(1.2×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232點,低於下限1.2327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五)ETF期貨
案例1:
假設本公司元大寶滬深ETF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18點,最近月契約基準價為18.2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8.83點(=18.2+(18×3.5%))及17.57點(=18.2-(18×3.5%)),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8.85點,高於上限18.83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假設本公司元大台灣50ETF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75點,最近月契約基準價為75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76.5點(=75+(75×2%))及73.5點(=75-(75×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73點,低於下限73.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六)個股期貨
案例1:
假設期交所台塑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100元,台塑開盤前,台塑期貨最近月契約基準價為100.5元,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07.5元(=100.5+(100×7%))及93.5元(=100.5-(100×7%)),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08元,高於上限107.5元,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假設期交所台積電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600元,台積電開盤後,台積電期貨最近月契約基準價為599元,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620元(=599+(600×3.5%))及578元(=599-(600×3.5%)),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577元,低於下限578元,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七)商品類期貨
案例1:
假設本公司黃金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每日結算價為1,800點,最近到期契約基準價為1,790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826點(=1,790+(1,800×2%))及1,754點(=1,790-(1,8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840點,高於上限1,826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案例2:
假設本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每日結算價為2,000點,最近到期契約基準價為2,010點,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2,070點(=2,010+(2,000×3%))及1,950點(=2,010-(2,000×3%)),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930點,低於下限1,950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