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
鉅額交易介紹
為因應期貨交易多元策略需求,提供大額交易人處理鉅額部位之便利管道,期交所於100年12月19日建置「逐筆撮合」鉅額交易制度,並於102年12月2日新增「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透過鉅額交易制度之推行,可滿足大額交易人需求,吸引該等交易人參與交易,有效提昇我國期貨市場規模。
由於期貨市場交易策略相較於現貨市場更為多樣化,因應避險、套利或價差等交易策略之執行,交易人有進行大額期貨或選擇權部位移轉之需求;另長期使用期貨市場商品進行避險者,於到期時多有轉倉之需求,本制度之建置將使該等交易人轉倉更為便利;就市場面而言,若鉅額交易於一般交易市場進行,由於委託數量較高,恐對交易價格造成衝擊,故提供鉅額交易機制將有助於法人機構等大額交易人執行鉅額交易,降低對市場價格之影響。
- 交易時間:同各期貨交易契約交易時間。盤前不接受鉅額交易之買賣申報。
- 適用商品: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微型臺指期貨(TMF)、電子期貨(TE)、小型電子期貨(ZEF)、金融期貨(TF)、小型金融期貨(ZFF)、非金電期貨(XIF)、櫃買期貨(GTF)、富櫃200期貨(G2F)、臺灣永續期貨(E4F)、臺灣生技期貨(BTF)、半導體30期貨(SOF)、航運期貨(SHF)、美國道瓊期貨(UDF)、美國標普500期貨(SP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SXF)、英國富時100期貨(F1F)、股票期貨(STF)、黃金期貨(GDF)、臺幣黃金期貨(TGF)、布蘭特原油期貨(BR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歐元兌美元期貨(XEF)、美元兌日圓期貨(XJF) 、英鎊兌美元期貨(XBF)、澳幣兌美元期貨(XAF)、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MXFFX)、臺指選擇權(TXO)、電子選擇權(TEO)、金融選擇權(TFO)、股票選擇權(STO)及黃金選擇權(TGO)等商品。
- 適用商品各契約之最低買賣申報數量:
- 單式委託: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同一契約為100口,臺指選擇權同一契約為200口。匯率類、黃金類期貨及客製化期貨同一契約為50口,其他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黃金類選擇權同一契約為100口,其他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 組合式委託:
- 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同一契約為100口,臺指選擇權同一契約為200口。匯率類、黃金類期貨及客製化期貨同一契約為50口,其他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黃金類選擇權同一契約為100口,其他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 鉅額交易之契約若為同標的之選擇權及期貨組合,組合中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即可;
- 舉例:交易人欲執行Delta
Trading,該組合包括臺股期貨(TX)及臺指選擇權(TXO),兩者標的均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則只要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200口即可,期貨契約無需達100口。
契約 價格 買賣 數量 TXO 102年9月8,000點call 35.5 賣 200 TXO 102年9月7,900點put 45.5 賣 200 TX 102年9月 7937 買 10
- 單式委託: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同一契約為100口,臺指選擇權同一契約為200口。匯率類、黃金類期貨及客製化期貨同一契約為50口,其他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黃金類選擇權同一契約為100口,其他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 交易方式:鉅額交易限與鉅額交易撮合。
- 「逐筆撮合」鉅額交易方式:交易人委由期貨商將交易人之鉅額交易委託輸入期交所交易系統,於鉅額交易市場中,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公開競價原則進行撮合。
- 「議價申報」鉅額交易方式:買賣雙方交易人於議定交易價格及數量後,由期貨商向期交所申報,經期交所檢核確認後成交。另客製化契約鉅額交易僅適用議價申報方式,不適用逐筆撮合。
- 買賣漲跌幅:同一般交易市場。
- 最小買賣升降單位: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最小買賣升降單位為0.1。其餘商品最小買賣升降單位同一般交易市場。
- 保證金規定:同一般交易市場,但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減收保證金計收方式。
- 資訊揭露:
- 交易資訊揭露:
- 期交所行情資訊網站(https://mis.taifex.com.tw/)。
- 資訊公司行情揭示系統。
- 鉅額交易不作為開盤、收盤、結算價之依據及最高、最低行情計算。
- 鉅額交易之交易量及未平倉量將與一般交易市場之交易量及未平倉量合併公告。
- 交易資訊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