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與研究
評審程序
本學刊之評審程序採雙向匿名審查制,以求審查過程之公正客觀。學刊於接獲投稿後,如總編輯認為與本刊宗旨不符者,得由總編輯逕行退件。符合本刊宗旨者,由總編輯就來稿性質諮詢相關領域編輯委員之推薦,以指定評審人。每篇文稿至少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評審人於評審意見表上勾選下列選項之一並陳述意見以供作者修改。
◎不需修改即可刊登
◎適度修改再予重審
◎大幅修改再予重審
◎不推薦
1.大部分承襲國內外研究,且無創新改進之處
2.研究方法及觀點具有重大瑕疵
3.研究結果在學術或應用上無參考價值
4.其他(請說明)
文稿處理方式 | 第 二 位 評 審 意 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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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 | 適度修改 | 大幅修改 | 不推薦 | ||
第一位評審意見 | 刊登 | 刊登 | 寄回修改 | 寄回修改 | 第三位評審 |
適度修改 | 寄回修改 | 寄回修改 | 寄回修改 | 第三位評審 | |
大幅修改 | 寄回修改 | 寄回修改 | 總編輯裁奪退稿或寄回修改 | 退稿 | |
不推薦 | 第三位評審 | 第三位評審 | 退稿 | 退稿 |
兩位評審人之意見若有重大差異,則另洽第三位評審人審查。在另洽第三位評審之情況下,若第三位評審之意見為「刊登」或「適修」時,則寄回作者修改後再送審;如第三位評審之意見為「大修」或「不推薦」,則予以退稿。所有評審結果及審查意見將函送投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