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市場新制專區-放寬期貨市場漲跌幅度
一、 | 制度說明 | ||||||||||||||||||||||||||||||||
配合股票市場放寬漲跌幅度至10%,期貨市場同步自104年6月1日起,放寬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含國內成分股ETF)期貨及選擇權的漲跌幅度至10%。漲跌幅度放寬後,將有利於充分反應市場資訊、增進市場效率,並提昇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期貨市場漲跌幅度規定
註:國外成份股ETF期貨(如寶滬深、FB上証、元上證、FH滬深4檔陸股ETF期貨)漲跌幅度維持15%不變 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保證金級距增加為強化保證金風險涵蓋能力,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不含標的證券為ETF者)的保證金適用比率級距,亦同步自104年6月1日起,由原本2個級距增加為3個級距,第3級距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率分別為15%、15.53%及20.25%,其他商品的保證金計收方式則與現行相同。 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不含標的證券為ETF者)之保證金級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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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宣導說明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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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文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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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買賣報告書宣導文字 | ||||||||||||||||||||||||||||||||
配合台股漲跌幅度自104年6月1日起由7%放寬至10%,期貨市場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含國內成分股ETF)期貨及選擇權亦同步實施。漲跌幅度放寬後價格波動幅度變大,達保證金追繳或代為沖銷標準之速度、頻率與機會相對增加,委託市價單之成交範圍亦擴大,宜格外注意可能發生之相關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