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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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辦理服務信箱問題回復,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一、 蒐集目的: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辦理及回復您服務信箱問題之相關作業。
二、 個人資料類別:C001 辨識個人者:包含姓名、電子郵遞地址、電話等資訊。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公司回復您的申請並歸檔滿5年,即刪除本申請書資料。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
(三) 對象:由本公司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四) 方式:本公司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當事人權利,包含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
五、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若您不同意提供以上個人資枓,本公司將無法回復您的問題。
符合上揭蒐集之特定目的業務範圍內,本人同意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且經貴公司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後,本人已明確知悉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相關內容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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