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市場規章案例解說專欄
案例十 | 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勿交由他人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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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
某甲於期貨商開戶後,即囑咐其營業員替他收取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未料營業員竟為業績而擅自為某甲進行交易,圖取佣金報酬,並隱匿帳單甚至製作假帳,致產生巨額虧損,才發現帳戶遭營業員擅自下單。 | |||
本案例相關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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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人應注意事項 | |||
(一)期貨交易人宜自行領取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或請期貨商郵寄至通訊處所,不宜由他人代為領取,並主動向期貨商查詢及核對買賣報告書記載之保證金與部位餘額。 (二)台灣期貨交易所提供期貨交易人部位查詢,申請方式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洽往來期貨商辦理,交易人即可透過網際網路(www.taifex.com.tw)及語音專線(當地電話七碼或八碼地區,請撥412-1111;當地電話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服務代碼112#)查詢期貨及選擇權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