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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修正「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肆點及本公司「期貨商媒體申報作業辦法」第7條第16款附件14與15,並自即日起實施。
日期 2012/04/25
內容 公告內容如附件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