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安全保衛系統
期貨市場財務安全機制
臺灣期貨交易所之財務安全體系建構在完整的結算會員制度,由結算會員與期貨交易所擔負交割履約之責任。而擔負此重任須有強大的財力作為後盾,資金的來源則 包括結算保證金,期貨交易所提存之賠償準備金,每一家結算會員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及結算會員之共同分擔金額。經結算會員共同分擔後不足之金額,由期貨交易所支應之。分別說明如下:
一、結算保證金:結算會員依據其所擁有或代客戶擁有之部位繳交相對數額的保證金。
二、賠償準備金:
期貨交易所於開業前提撥新臺幣五億元,開業後每季依結算、交割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繼續提存,惟期貨交易所賠償準備金提存金額已達資本總額或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之一點五倍,不需再繼續提存。
三、交割結算基金:結算會員繳交交割結算基金的數額請參考下表
個別結算會員 | 一般結算會員 | 特別結算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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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撥 | 按實收資本額或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之20%繳存,上限為新臺幣四千萬元 | 新臺幣四千萬元 | 新臺幣四千萬元 |
辦理結算交割業務滿一年 | 上限減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 新臺幣三千萬元* | |
受託一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 | 不適用 | 繳存新臺幣三百萬 | |
委託期貨商每增設一分支機構 | 不適用 | 繳存新臺幣一百萬 | |
每委任一期貨交易輔助人或交易輔助人每增設一分支機構 | 繳存新臺幣一百萬 | 不適用 |
*按期貨交易所訂定之提撥方式及金額繳存交割結算基金
四、結算會員的共同分擔金額︰
當上述三種金額無法支應違約所造成之損失時,期貨交易所得按每一結算會員之應繳存交割結算基金占所有結算會員之比例及分擔金額上限,要求未違約結算會員分擔剩餘之損失。經結算會員共同分擔後不足之金額,由期貨交易所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