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暨金融期貨交易獎勵活動辦法
 
一、 活動目的: 為推廣電子期貨(TE)及金融期貨(TF)商品,本公司特針對期貨經紀商、期貨業務人員(含期貨商及IB之業務員)及一般交易人舉辦本活動。
二、 活動期間:98年1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
三、 獎勵活動內容:
(一)公司獎項:
期貨經紀商:
1. 參加資格:期貨經紀商無須報名,皆可參加。
2. 獎項內容:活動期間每月依所有參加者競賽成績合計數之高低,取前5名頒發下列獎項:
第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
第2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
第3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
第4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
第5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
以上各得獎者得獎月份成交量標準(TE+TF)需高於5千口,且該月獎勵商品日均成長量 須為正數。
3. 競賽成績計算方式:以下列三項成績之加總為競賽成績
成長量 (本項滿分50分):依活動期間每月(TE+TF)日均量增加數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計算成績
成交量 (本項滿分25分):依活動期間每月(TE+TF)日均量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計算成績
成長率 (本項滿分25分):依活動期間(TE+TF)日均量成長率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計算成績
  各評分項目依活動期間該期貨經紀商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乘以該項競賽滿分分數給分(例如「成長量」競賽項目滿分為50分,某期貨經紀商活動期間某月份占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為80%,則本項分數為40分,即0.8乘以50)。
  舉例:某期貨經紀商各期間獎勵商品成交資料如下:
11月份,交易天數21日:TE 4400口、TF 4000口
10月份,交易天數22日:TE 3600口、TF 3000口
   
  則其競賽成績計算如下:
競賽成績(11月份)
日均量增加數(4400+4000)/21-(3600+3000)/22=400-300=100口,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為70%,成長量成績為0.70*50=35
11月份日均量400口,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為50%,成交量成績為0.50*25=12.5
日均量成長率(400-300)/300=33%,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為50%,成長率成績為0.50*25=12.5
11月份競賽成績為35+12.5+12.5=60,且符合得獎資格(成交量標準8400口大於5000口,且日均量成長量大於零)
 
(二)從業人員獎項
1、 業務員交易競賽活動:
a.參加資格: 從業人員須由其所屬期貨商或委任期貨商透過本公司媒體申報系統 上傳業務員自身及其客戶之相關資料後始具參加資格。
b.獎項內容: 活動期間每月取全國各營業據點(包含期貨經紀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競賽成績 排名前50名之業務員,依下表標準頒發獎金,惟各名次得獎者該月所屬客戶獎勵商品成交量標準(TE+TF)需達附表之標準。
 
期貨商及IB業務員每月競賽成績前50名獎金暨最低成交量標準表
名次
獎金(元)
最低成交量標準
第1名
50,000
300
第2名
45,000
第3名
40,000
第4名
35,000
第5名
30,000
第6名
25,000
第7名
20,000
第8名
15,000
第9名
10,000
第10名
5,000
第11名~第50名
4,000
120
 
c.競賽成績計算方式: 「業務員交易競賽活動」以下列三項成績之加總為競賽成績 。
  成長量(本項滿分50分):

依活動期間每月(TE+TF)日均量增加數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計算成績
成交量(本項滿分25分): 依活動期間每月(TE+TF)日均量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計算成績
成長率(本項滿分25分): 依活動期間(TE+TF)日均量成長率於所有參賽者排名之百分比計算成績
2、 業務員抽獎活動:
a.參加資格: 從業人員須由其所屬期貨商或委任期貨商透過本公司媒體申報系統上傳業務員自身及其客戶之相關資料後始具參加資格。
b.獎項內容: 業務員所屬客戶獎勵商品成交量標準(TE+TF)每達50口,其業務員即可獲得1個抽獎機會,機會可累計,每月抽出50位業務員,頒發獎金3千元。
(三)一般交易人獎項
1、 天天送現金
a.參加資格: 於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無須報名即可參加。
b.獎項內容:
電子期貨: 每日每交易帳戶累計TE交易口數每達2口,即可獲得1次「天天送」抽獎機會(後續每增加2口,則增加2次抽獎機會),惟每日抽獎機會不併入次日,每日2名,發給獎金新台幣5千元。
金融期貨: 每日每交易帳戶累計TF交易口數每達2口,即可獲得1次「天天送」抽獎機會(後續每增加2口,則增加2次抽獎機會),惟每日抽獎機會不併入次日,每日2名,發給獎金新台幣5千元。
2、 月月抽現金
a.參加資格: 於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無須報名即可參加。
b.獎項內容:
電子期貨: 每月每交易帳戶累計TE交易口數每達20口,即可獲得1次「月月抽」抽獎機會(後續每增加20口,則增加2次抽獎機會),惟每月抽獎機會不併入次月,每月2名,各發給獎金新台幣2萬元。
金融期貨: 每日每交易帳戶累計TF交易口數每達20口,即可獲得1次「月月抽」抽獎機會(後續每增加20口,則增加2次抽獎機會),惟每月抽獎機會不併入次月,每月2名,各發給獎金新台幣2萬元。
四、附則
  • 業務員獎項需透過所屬期貨經紀商公司於每月月底(每月最後5個營業日至最後1個營業日下午5點前)按月於本公司媒體申報系統上傳該月份業務員及其客戶帳號等相關資料後始具參加資格,未上傳者即放棄該月參加資格;期貨商每月申報之業務員及客戶資料,各期貨交易人之交易帳號不得重複申報於不同之業務員;倘申報不實或錯誤產生之相關責任,由申報之期貨商負完全責任。
  • 本活動各獎項參加者,倘遇期貨商未申報資料、合併、解散、業務員轉職…等因素致無計算成績樣本或與比較基期資料不一致者,該期間(月)即不具競賽活動獎項之參加資格,惟若當月獎勵商品成交量標準達標準者,該業務員仍具業務員抽獎獎項之抽獎資格。
  • 參與本活動之得獎交易人,同意本公司公布其姓名於本公司網站。得獎者應於本公司通知得獎之日起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視同放棄。如有因填寫資料不實或不正確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人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得獎人資格不符或因填具之資料與本人持有之身分證件不符時,其獎項不予頒發且不予遞補。
  • 為維護得獎者權益,避免他人冒領獎項,獎金寄送地址一律為得獎人提供之地址,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非本人之地址及收件人。
  • 本活動經紀商及從業人員獎項各項成績計算,以本公司之資料為準,並以小數點以下第2位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1位後,併計加總為總成績。競賽成績相同者,則依序以成長量、成交量及成長率較大者優先排序,取滿至得獎個數為止。
  • 本活動之參加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規章。如參加者有安排交易(例如:買賣相對方為同一人、雙方往返…等)或其他違反法令、規章情事,除得不計算該部分交易量之成績或取消其參加資格外,本公司並得依相關市場管理規定辦理。
  • 依所得稅法規定,如得獎人屬自然人且得獎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或屬公司法人者,由本公司代為扣繳百分之10之所得稅。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 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之權利;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 如有任何洽詢,請洽臺灣期貨交易所交易部02-23695678
  1、 期貨經紀商、期貨從業人員獎項:分機108、109
2、 一般交易人抽獎獎項:235、243、250、25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