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指數類期貨與選擇權最後結算日及最後結算價決定方式,調整以民國97年12月份到期之契約開始適用,調整方式說明如下:

由最後交易日次一營業日,調整為與最後交易日同一天(即每月第三個星期三)。

以最後結算日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13:00(不含)~13:30(含))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計算,並向下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

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調整為8:45~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