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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最後結算價
計算方式說明
壹、法源依據
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臺灣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3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臺灣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16條。
貳、最後結算價之計算方式
一、適用契約:臺股期貨契約、電子期貨契約、金融期貨契約、小型臺指期貨契約、櫃買期貨契約、非金電期貨契約、臺指選擇權契約、電子選擇權契約、金融選擇權契約、櫃買選擇權契約、非金電選擇權契約
上揭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前項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係以前項交易時間內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揭示之標的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每分鐘揭示之指數,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向下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二、適用契約: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
上揭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前項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係以前項交易時間內臺灣證券交易所揭示之標的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約每15秒揭示之指數,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向下取至最接近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三、適用契約:MSCI臺指期貨契約、MSCI臺指選擇權契約
上揭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註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前項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係以前項交易時間內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揭示之標的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約每15秒揭示之指數,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向下取至最接近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註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為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SCI)授權之資訊揭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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