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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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非金電期貨
英文代碼
XIF
交易時間
本契約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契約價值
非金電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10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3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7%
最小升降單位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100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 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非金電期貨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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